一、什么是永续债信托?
永续债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
永续债信托一直属于非主流信托产品,前些年主要是机构资金比如保险资金通过信托投放给高资质的信用主体。但今年下半年,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房地产企业又面临“三道红线”的高压,亟需降低负债率。而永续债在会计上可以计入企业的权益资产,不属于负债,自然也不属于融资类信托产品;同时又给企业补充了现金流,解决了融资问题。所以比较聪明的信托公司就抓住了这个机会,这也是今年下半年冒出来一些永续债信托产品的原因。
二、永续债信托不“永续”
需要明确一点:永续债或者可续期债都是债权的一种,债的根本性质就是债务人(企业)需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向债权人(金融机构)还本付息。普通债是到期还本付息,而永续(可续期)债的特殊之处在于债务人享有递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权利,但该权利并非完全不受限制。
首先,如债务人选择递延支付利息或本金,则一般情况下,债权利率会跳升,债务人需要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
第二,在发生特定条件下,债务人不得递延支付利息和本金,必须到期正常还本付息。
一般而言,特定条件包括:债务人①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②减少注册资本;③向偿付顺序等同或劣后于本产品的其他可续期债权支付本金、利息。
所以,永续债信托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永远不偿还信托本金和利息,永续债信托不“永续”。
三、如何判断永续债信托产品的风险?
永续债信托产品风险分析的关键在于债务人实力和强制还本付息条款。
(一)债务人实力重于担保措施
由于债务人有权决定递延投资期限和支付投资收益,且永续债的清偿顺序通常情况下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所以债务人实力非常重要。
特别提示:在永续债模式下,只有强制还本付息条款触发且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向担保人追偿,包括要求保证人代偿、处置抵押物等。在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由于不属于债务人违约,故债权人不得向担保人追偿。所以永续债模式下的担保措施属于锦上添花,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债务人实力,尽量避开有担保措施但是债务人实力较弱的产品。
(二)关注合同中的强制还本付息条款
投资人何时能收回本息与合同中的强制还本付息条款密切相关。
首先,投资人要关注债务人递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惩罚性”条款,如提升利率的幅度较大的话,则债务人为了避免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会有较强的意愿按时还本付息;
第二,合同中一般都会设置债务人分红的前提是必须结清永续债权的已到期本金和收益,所以投资人尽可能选择有固定分红惯例的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的信托产品。另外,如上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本金或利息,也会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猜疑,对其股价有不利影响,所以上市公司通常情况下不会行使递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