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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定融的监管趋势?
阅读 1556发布日期 2022-10-24


对城投定融的监管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对备案机构(金交所)的监管,二是从项目端对城投平台进行监管。


(1)监管备案机构:三轮整顿,监管处于历史最严


地方金交所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轮整顿,目前金交所向城投提供融资较为受限。

①第一轮为2011-2012年。国务院于2011年11月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2年7月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建立了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期间大量金融资产交易所被整顿关闭,最终共有9家金融资产交易所通过证监会部际联席会议验收,又称为“老九家”交易所,包括北交所、天交所,及分布在安徽、重庆、深圳前海、大连、河北、四川、武汉的7家地方金交所。2011年38号文后,“交易所”命名收紧,此后成立的地方金交所命名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


②第二轮整顿为2017年,P2P大量暴雷的背景下,《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限制金交所和互金平台合作。


③第三轮为2019年至今,背景是城投和地产融资监管加严的情况下,资金绕道金交所通过定融计划或资产收益权计划等流向城投和房地产领域。清整办函〔2019〕35号文、清整办函〔2020〕14号文陆续出台后,2021年12月17日,证监会发表《联席会议部署开展金交所现场检查工作》,重申整顿原则,包括:不得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城投公司等融资,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省展业,“一省至多一家”等目前正规金交所向城投提供融资已较为受限。


(2)监管城投平台:部分省份严厉清退定融


2021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要求城投平台清退定融。例如2021年5月江苏提出“指导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的各类非标产品规模”;2022年6月中部某省发布《关于开展融资平台公司非法集资和违规举债自查自纠工作的函》;2022年7月四川某县级市发布《关于停止开展定融产品融资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市属国有公司立即停止现有定融产品的对外融资,且不得再新增任何定融产品。